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搬迁入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马科技”)于2018年9月7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搬迁入园的函》。公司已于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搬迁入园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搬迁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搬迁补偿协议及后续事项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3日、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038)

2018年10月8日,公司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绍兴市上虞区搬迁入园类化工企业退出协议》

为全面实现上虞区化工产业集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区委办[2016]26号)、《上虞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0)》(区委办[2017]107号),经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绍兴市上虞区搬迁入园类化工企业退出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参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6]126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政策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7]202号)文件规定,给予土地退出补助;安置土地由甲方负责落实;对安置不足部分,参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137号)和《关于调整土地整理奖补标准的通知》(虞政办[2015]163号)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费予以奖励。

对乙方厂区内生产厂房、研发及中试车间(楼)及设备设施根据重置评估价给予搬迁补偿,其他相关费用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虞政发[2018]23号)文件执行,具体金额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实际审计评估价为准。

根据目前规划,拟由皇马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皇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马新材料”)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老厂区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搬迁事项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工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

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皇马科技老厂区。公司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依托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力打造千亿级新材料产业集群的政策优势,积极融入大湾区建设,大力开发绿色高端特种表面活性剂和新材料树脂,加大智能化装备投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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